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使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优秀考生入围,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考核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3、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的人才选拔作用。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调剂工作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升调剂服务水平。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李新平 吕 斌
副组长:刘国栋 张乾隆
成 员:张 辉 吕生华 王 建 罗 清 周永香 张 曼 李国志 王海军 刘汉斌 徐群娜 刘 超
具体职责:
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切实落实招生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调剂办法,确定复试考核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前对外公布,并组织落实;按学科专业遴选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开展学院全覆盖培训及管理;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人员和经费保障;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复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负责受理处置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2、复试小组
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师随机组成。复试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复试过程记录及成绩统计汇总等。
具体职责:
负责结合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小组须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复试方式,同一批次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并在复试前发布。线上平台使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钉钉平台等,考生需提前注册2个腾讯会议账号。
(二)复试分数线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院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具体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5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如下: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全日制 |
学术型 | 专业型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58 |
|
0822Z3 | 生物质化学与材料工程 | 33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 137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0 |
|
085800 | 能源动力 |
| 15 |
说明:
1.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和学院复试调剂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调剂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剩余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为准。
(四)复试名单
1、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学院在开展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具体安排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提供电子版。
(七)考生复试要求
1、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
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八)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线下复试:
1、笔试
(1)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笔试,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和考生所选科目命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3)考核成绩高于60分(含)视为合格。
(4)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2、综合面试,时长20分钟
(1)英语测试(含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英语自我介绍(4~5分钟)及英语交流测试。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①思想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②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课程成绩;
③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⑤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等;
⑥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网络远程复试:
第一阶段,时长20分钟
1、综合面试
(1)英语测试(含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英语自我介绍(4~5分钟)及英语交流测试。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②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课程成绩;
③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⑤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等;
⑥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阶段,时长10分钟
2、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
(1)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2)专业课试题重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考核,通过命制专业课试题库以口试形式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高于60分(含)视为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3
注:(1)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及信息公开
1、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至学院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违规处理及复查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信箱
电话:029-86168235 029-86168261
电子信箱:skdqgyjx@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邮编710021
九、其他
1、本细则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