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保障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吕 斌 李新平
副组长:刘国栋
成 员:张乾隆 徐永建 吕生华 周建华 王海军 赵 伟 李金宝
2. 综合考核小组
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思想政治考核的思政教师、外语测试(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5人。学院专门安排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秘书,进行记录和汇总成绩。
二、招生原则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根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结合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 对于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整个博士招生中优先录取1名;国际产学研用专项指标计划,在整个博士招生中优先录取1名,并且确保全院申请的国际产学研用专项指标完成;每位博士生导师优先录取的数量共计不超过1名。
4. 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根据《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在所属交叉自设学科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一名。
5. 国家级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招生计划由学院结合校人才办协议确定。
6. 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
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环节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学院后续通知。
(二)综合考核细则及流程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只参加综合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除综合考核外,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通知。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通过,时长20分钟,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 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学习经历、前期研究工作介绍、取得成果、对专业的认识;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国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听、说、阅读能力。
2. 面试流程
(1)考生首先英语自我介绍及英语交流测试(2~3分钟);
(2)考生按照本人基本情况、在研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博士期间科研设想三个方面进行PPT汇报(详见PPT模板),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面试教师提问、交流。
3. 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原则
1.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英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三部分。
2.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测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3
3.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4. 普通招考: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百分制)×60%+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40%。
初试总成绩(百分制)=【外国语成绩×1.5+(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0.75】/3;初试成绩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分别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及专业课分数线要求,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5. 按照总成绩排名。
五、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原则,共同确认、汇总考核总成绩,结合学院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六、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邮箱和联系方式
监督邮箱:93667260@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68261
办公地点:实验楼1B209
九、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柔性电子学院)
2024年5月11日